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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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市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 进行实地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2017年6月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李杰翔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厅发〔2017〕28号)和《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XX〔2017〕X号)明确了整改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自6月上旬开始,市政府将组成实地检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及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检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 (二)《通辽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厅发〔2017〕28号)所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通党办发电〔2016〕67号)所列72个问题中未整改完成的29个问题。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2017年6月6日-6月10日):各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检查(2017年6月11日-6月17日):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进行检查。 (三)通报(2017年6月18日-6月20日):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整改(2017年6月21日-7月30日):各地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三、检查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组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是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荷叶花自然保护区、乌斯吐自然保护区、乌旦塔拉自然保护区、双合尔自然保护区。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督查组负责对《通辽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厅发〔2017〕28号)所列问题涉及的各旗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三)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通党办发电〔2016〕67号)所列72个问题中未整改完成的29个问题涉及的旗县市区。 四、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旗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对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和《通辽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厅发〔2017〕28号)所列问题和全市72个重点环境问题中未整改完成的29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检查。深入问题企业、项目点和自然保护区,逐一核查核实整改情况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情况。 (三)查阅资料。实地查阅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旗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实地检查工作,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形成总体汇报材料。 (二)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三)纪律要求。实地督查组吃、住、行等安排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配套规定的有关要求。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