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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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滚球关于暂时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关内设机构更名调整优化职责的通知》(内环办〔2017〕361号)要求,因工作需要,为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业务实现顺畅对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撤一设一”原则,撤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设立大气环境管理科,撤销污染防治科设立水环境管理科。 二、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更名为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三、上述调整,环保局内设机构总数不变,仍为11个,所属分管领导不变,其他内设机构职责暂时不变。新职责分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2017年工作任务仍按原分工执行。 四、以上科室设置调整及更名后,其职责是: (一)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体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防治规划、计划、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拟订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跨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环境保护防治规划、计划以及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指导旗县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尾气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全市履约工作。 (三)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环境监管。承担全市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及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核设施、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核设施和辐射源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以上内设机构职责为暂时调整,所有内设机构最终职责以市编办批复文件为准。
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