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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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通知》 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通知》 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通知》(内环办﹝2017﹞2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申报要求:按照修订后的指标要求推荐符合条件旗县(市、区);已获得国家生态旗县(市、区)命名或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的旗县(市、区)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时间:各旗县市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地区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环保局。 联 系 人:赵雪莲 温 超 联系电话:883384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通知》(内环办﹝2017﹞296号)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