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材的种类:
(1)可疑药片、药渣、粉末、饮料、食物、容器等相关物证
(2)中毒或中毒死亡者呕吐物、胃内容、肠内容等
(3)中毒或中毒死亡者的组织(如肝、肾等)、体液(如血液、尿液等)
(4)疑似吸毒人员的毛发样品,如头发、腋毛、阴毛等
2、检材的采集方法:
(1)通过口服途径中毒,但未死亡时,可以提取呕吐物、血液(10-20mL)或者24小时之内收集的尿液进行送检;
(2)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呕吐物、胃内容物及胃全部、肠内容及肠全部(注意分段提取),血液、尿液、肝、肾、肺等进行送检;
(3)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提取心脏血进行送检。
(4)毛发样品应注意贴头皮或毛发根部剪下,提取毛发的量应不少于100 mg。
3、检材的包装及保存方法
(1)如果需要做乙醇定性定量分析,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血液状态良好,没有腐败,使用抗凝管而不是促凝管收集的血液;所送血液须大于10ml,并且大于容器的三分之二,血液在冷冻(-18℃)的情况下保存,且不超过3天。
(2)液体或半固体状的检材:可以使用玻璃瓶盛装,并在玻璃瓶外部套塑料袋;
(3)固体检材:可以使用塑料容器盛装;
(4)所有送检材料均应标注中毒案件名称、中毒者姓名、送检材料种类、数量,并留下取检人的信息;
(5)检材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应在-10℃--20℃的冰箱中低温储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送检材料不腐败,可采用冰壶运输。
(6)毛发样品应标记发根位置后,封装于密封袋中,可于常温下保存。